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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宁药鉴市[2005]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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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

各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局关于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切实推进我市药品流通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现就促进我市药品现代物流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重要意义
药品现代物流是药品流通中先进生产力的体现,其基本思想是综合利用各种科技手段,
依靠运输和信息网络的技术平台,力求以最低的成本,高效率地完成药品从供应者到需求者之间的空间转移,充分发挥从计划、采购、存储、运输等流通供应链的最大效率,达到优化合理的目的。

  近年来,我市药品流通业发展迅速,目前已有药品批发企业54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9家,零售企业1300余家,数量持续发展。药品批发企业开始运用计算机局域网、管理信息系统、无线射频识别等现代物流技术手段,提升了药品流通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我市药品流通的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但是医药流通的运行质量仍不够高。批发企业数量多,规模小,药品大流通的格局还未形成,高销售额、高费用率、低盈利率的两高一低现象仍普遍存在。
  因此,促进药品流通现代物流发展,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相应的监督配套措施,是解决当前药品流通业的两高一低问题的重要途径,对适应加入WTO后的药品市场竞争、促进我市药品流通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当前和今后我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全力促进药品现代化物流发展的建设
促进我市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工作思路是:围绕全市范围内构建网络健全、规模集中、
手段先进、充满活力的药品流通体系目标,充分发挥药品监督管理的引导和促进作用,促进我市药品流通企业逐步由分散向规模化方向转变,由传统商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变,由单纯追求经营规模的增长向提升经营规模和经营质量并重转变。
  (一)促进药品流通资源的整合。原则上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能够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有利于提高流通效率的方式及做法,就要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大胆尝试。具体为:对同一集团内部的企业,或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多个药品经营、生产企业,可以综合利用药品仓储设施等相关资源。
  (二)坚持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准入标准,严格贯彻国家局有关药品现代物流的要求,使新企业在起步阶段就具备药品现代物流的基本条件、整件仓库实现标准货架储存、机械设备传输、无线射频分拣;零货仓库的重点放在电子标签、条形码等分拣设备及技术应用;仓库条件实现温湿度监测、调控及记录自动化,计算机管理网络化和计算机软件的适用性等,为全面推进药品现代物流工作发挥示范推动作用。
  (三)加快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的改造,各药品批发企业要按照现代物流的标准对现有仓库逐步实施改造,企业在仓库搬迁改造时应当符合药品现代物流的条件;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逐步采取企业兼并重组或委托具备药品现代物流条件的第三方物流配送的方式解决。符合药品现代物流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按照国家局《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318号)要求,鉴定有效的合同并经药监部门同意,可以接受其他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的委托,开展药品的代储存、代配送业务。在符合现代物流的药品仓库可采用计算机管理的形式虚拟“五区三色”的划分,实行状态管理。
  (四)积极稳妥开展第三方物流配送试点。第三方物流配送对于减少重复投资、提高物流效率具有重要意义。近期将有重点的进行第三方物流企业配送试点工作。试点企业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三方物流企业从事药品物流业务有关要求》(国食药监市[2005]318号的附件2),达到《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T9680-2005)综合服务型企业AAA以上标准,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
  (五)加大对药品流通龙头企业的指导培植和扶持力度。对于企业发展连锁经营,跨地区开办连锁门店,特别是向农村延伸连锁网点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规范程序,提高效率,优先审批,使市场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强优汰劣,促进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增强我市药品流通业的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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